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渔用药物安全亟待重视

2000-07-14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邵文杰 我有话说

据悉,随着水产养殖病害的日趋严重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的普及推广,对渔药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,但据有关部门对九省市68家渔药企业生产的104个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表明,单纯从产品主要成份的含量测定结果判断而言,合格率仅达48.7%。有关专家认为——

农业部渔业局提供的消息说,11年来,我国水产品总产量一直居于世界第一位,成为世界第一渔业大国。但是,随着我国水产养殖病害的日趋严重,渔用药物的使用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,水产养殖产品的安全卫生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。

渔药抽查结果不容乐观

长江水产研究所与洪湖市产品质量检验所,组织抽查了在湖北、湖南、福建等九省市68家渔药企业生产的104个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,共对55个样品进行了渔药主要成份的含量检测结果表明:有18个无判断依据,无法统计合格率;37个有判断依据的样品中,其中18个合格,19个不合格,单纯从产品主要成份的含量测定结果判断而言,抽样合格率48.7%。

长江水产研究所在标签检查中发现,能全部正确标明有规格、批准文号、生产许可证、生产日期、主要成份、含量、有效期等7个项目的产品为零;能正确标明6个项目的样品有4个,占3.9%;能正确标明5个项目的样品有18个,占17.3%;仅能正确标明2个项目或2个项目以下的样品有36个,占34.6%。没有标明批准文号的样品占总抽样数的39.4%,没有标明生产许可证号的占78.9%,没有标明生产日期的占60.6%,没有标明主要成份的占82.7%,没有标明含量的占70.2%,没有标明有效期的占42.3%。只有个别企业注意标明了药品停药期。

渔药应防重于治

目前,我国水产养殖病害的发生率越来越高,发病区域越来越广,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。我国从南到北、从沿海浅海、滩涂到内陆池塘、大水面、工厂化养殖等几乎所有的养殖品种,都有不同程度病害的发生,有的数种甚至十几种的病害同时发生,既有常见病,又有新的疾病。据统计,人工养殖鱼、虾、贝、藻、蟹、蛙等水生经济动、植物的疾病在200种以上。随着水产养殖病害的日趋严重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的普及推广,对渔药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,渔药的生产仍将呈发展趋势。

渔药产品结构将由重治疗药物向重预防药物及饲料添加剂方向转变。鱼病的防治有“三难”,即发现难、诊断难、治疗难。因为水生生物发病传播速度快,开始不易被发现,一经发现,病情已相当严重,甚至开始大批死亡。鱼病的治疗之难主要在于给药途径,有时发现鱼生病时已停食,即使有灵丹妙药,也回天乏术。特别在大规模饲养条件下,对鱼病的防治更应体现“防”重于治。

有关专家认为,今后水质改良剂和增强鱼体免疫力的各种预防性药物,将比治疗药物拥有更大的市场。防治鱼类代谢性疾病和营养缺乏症的饲料添加剂,提高鱼类对饲料嗜好性、增强食欲的诱食剂,鲜鱼、鱼油保持营养价值以及提高鱼类肉质鲜美度的风味添加剂等,都具有开发的价值。

新渔药开发要安全高效实用

农业部渔业局有关专家介绍,新渔药开发将由简单移植向安全、高效、实用方向发展,目前生产上使用的渔用药物大部分是由兽药移植来的,缺乏适合水生生物特点的专用渔药。渔药产品的剂型、工艺也沿袭畜禽产品。由于鱼类是水生动物,给药途径复杂,整个防治过程都在水中,不易观察,且鱼类养殖大都以多品种、多规格混养,对药物的选择难度大,另外,不同水产养殖环境、不同季节、不同养殖种类、不同规格动物等的用药量都不一样。因此,渔药的研究开发应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特点结合起来,注意实用性和高效性。

新制剂的研究也应由只重视内在药物性能向改进剂型、改进工艺的方向转变,应根据鱼类的生活、生理特性在剂型、加工工艺和给药方式上加以改进,解决目前药饵病鱼不食,外用药物泼撒用量太大等难题。另外,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对药物使用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,那些无污染、残留少的中草药、生物制剂等药物将越来越受到欢迎,一些污染重、残留多的化学药剂将会逐步被替代。

专家认为,药学是一门综合性科学,新药的研制、开发要靠基础研究提供研究方向,要针对水生生物特点的药理实验方法,加强渔药研究;尽快搞清楚常用渔药在水生动物体内的吸收、分布、转化和排泄规律及药物对养殖生态环境的影响,应提出在主要养殖水产品体内的残留期及残留量的方案,制定产品上市前的停药期,研究制订渔药的使用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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